来自郭士林的问题
【两个正整数之和为667,其最小公倍数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的120倍,那么满足条件的正整数有()组答案我是知道了,这个过程中为什么要把667和120分解质因数高手们教教我吧】
两个正整数之和为667,其最小公倍数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的120倍,那么满足条件的正整数有()组
答案我是知道了,这个过程中为什么要把667和120分解质因数高手们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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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是知道了,这个过程中为什么要把667和120分解质因数高手们教教我吧
显然这两个数不互质
【互质则最大公约数1,最小公倍数=两数之积=120,和不可能=667】
因此这两数有最大公约数K,K>1
令这两个数为AK、BK,A、B互质
有最小公倍数=A*B*K=120K
A*B=120且A、B互质.
120=2^3×3×5,显然因数2只能属于其中1个数,而不能同时属于两个数.
即可令这两个数为8a*K、B*K
8aK+BK=K(8a+B)=667=1×23×29
因此显然有如下可能:
①K=23
8a+B=29
a、K由3、5构成
则a=3,B=5
这两个数是8*3*23=552、5*23=115
②K=29
8a+B=23
a、K由3、5构成
则a=1,B=15
这两个数是8*1*29=232、3*5*29=435
综上,符合条件的有两组:
115和552;
232和435
听不太懂,能通俗点嘛,那个8a的8是哪儿来的
120=8×3×5,因数2不可能分给两个数都有,否则A、B就不互质、K就不是所谓最大公约数了。因此8只能派给其中一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