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谭延良的问题
【《民通》规定十岁一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一年级小朋友买铅笔虽然给钱但还是没法取得铅笔所有权,用他用这支铅笔就侵犯了别人的物权吗?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怎么理解,】
《民通》规定十岁一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一年级小朋友买铅笔虽然给钱但还是没法取得铅笔所有权,用
他用这支铅笔就侵犯了别人的物权吗?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怎么理解,


【《民通》规定十岁一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一年级小朋友买铅笔虽然给钱但还是没法取得铅笔所有权,用他用这支铅笔就侵犯了别人的物权吗?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怎么理解,】
《民通》规定十岁一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一年级小朋友买铅笔虽然给钱但还是没法取得铅笔所有权,用
他用这支铅笔就侵犯了别人的物权吗?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怎么理解,
显然不侵犯啊楼上的人回答的是对的~关于提问者追问的问题“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是根据社会对其行为普遍看法的认定的如果普遍的正常人都认为该年龄段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是该年龄段的人可以有效实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例如:你给7、8岁的小孩子五角钱去买糖和你给7、8岁的人5000元去买电脑.
其实法律的规定也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而言的不管法律再怎么明文规定它终究离不开社会因为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