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戴新宇的问题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证明:设f(x)为定义在(-I,I)上的任意一个函数
令h(x)=[f(x)+f(-x)]/2
则,h(-x)=[f(-x)+f(-(-x))]/2=[f(-x)+f(x)]/2=h(x)
所以,h(x)为偶函数.
令g(x)=[f(x)-f(-x)]/2
则,g(-x)=[f(-x)-f(-(-x))]/2=-[f(x)-f(-x)]/2=-g(x)
所以g(x)为奇函数.
又因为,f(x)=[f(x)+f(-x)]/2+[f(x)-f(-x)]/2=h(x)+g(x)
所以,f(x)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