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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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1回答
2020-05-08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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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柏青

  证明:设f(x)为定义在(-I,I)上的任意一个函数

  令h(x)=[f(x)+f(-x)]/2

  则,h(-x)=[f(-x)+f(-(-x))]/2=[f(-x)+f(x)]/2=h(x)

  所以,h(x)为偶函数.

  令g(x)=[f(x)-f(-x)]/2

  则,g(-x)=[f(-x)-f(-(-x))]/2=-[f(x)-f(-x)]/2=-g(x)

  所以g(x)为奇函数.

  又因为,f(x)=[f(x)+f(-x)]/2+[f(x)-f(-x)]/2=h(x)+g(x)

  所以,f(x)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的和

2020-05-08 1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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