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防雷建筑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
一类防雷建筑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第五条的意思是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可以共用?
还有一个就是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这个的意思就是说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要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吗?如果有良好的电气连接那和共用有什么区别?
求解!求详解